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4日透露,境外个人在北京购房可仍然递交纸质的《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权状况证明》,而是必要向网签服务机构获取有效地身份证明,通过联网审查方式申请人购房资格审查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公安局日前牵头印发《关于更进一步规范境外个人出售商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报》,该通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行。境外个人在京购房只向开发商、经纪机构、区县二手房网签窗口等,递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,经可行性核查后,在市寄居建委交易注册系统填写适当信息,信息则自动发送至出入境管理部门,并由涉及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已完成审查。审查结果由网上对系统至市寄居建委,通过审查的,将展开名下房产审查,皆符合条件,方可办理网上签下申请。
境外个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,可持涉及证明材料到市寄居建委申请人审核。北京市寄居建委涉及负责人说道,这次变化与境外人员购房资格标准没任何关系,只是精简了办事申请,中止了纸质版资料递交,使用联网审查的方式,是一项便民新举措。
该负责人特别强调,《通报》更进一步规范了境外个人在京购房不道德和程序,境外人员在京购房资格审查标准仍维持恒定。据理解,《通报》公布之前已完成网上签下的,早已办理先前权属登记手续的,仍按原政策规定继续执行。
按照现行政策,境外人士在北京工作、生活剩一年,可出售一套住房,且所购房产仅限于出租自寄居。而境外机构不能在登记城市出售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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